蒙城法院:庭后调解化纠纷 调执结合促事了

时间:2024-02-05 15:50:58 稿源: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蒙城县人民法院双涧法庭利用庭后时间,成功调解一起涉及遗产继承的民间借贷案件,被告当庭支付借款,调执结合,做到案结事了。

  原告父亲陈某某生前与被告訾某相识,双方经常有生意上的往来。2010年陈某某因病突然去世,原告及其家人在整理陈某某遗物时,发现訾某向陈某某出具的一张借条,借条上载明訾某向陈某某借款8000元,并约定了借款利息。随后原告及其家人便拿着借条向訾某索要借款,訾某以借款已偿还给陈某某为由拒绝返还借款。原告及其家人经多种渠道求证后,确认訾某并没有将借款返还给陈某某,原告便将訾某诉至法庭,请求訾某返还借款。

  双涧法庭办案人员接收案件材料后,立即指导人民调解员对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同时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事实,听取双方意见。在诉前调解无果后,办案法官为查明案件事实,同时起到以案释法的效果,决定在被告住所地村部开设巡回法庭。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在该笔借款是否偿还的问题上激烈辩论。庭后,承办法官开展“背对背”调解,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劝解,从情理法不同角度向双方阐明法律关系,分析利弊,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放弃借款利息,被告当庭支付借款本金,至此案结事了。(王思宇)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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