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法院:赊购玉米不付款 强制拘传终悔悟

时间:2024-03-26 10:20:10 稿源:南谯区人民法院

  林某在执行过程中与申请人达成和解,但之后却始终拖延不履行。3月22日,因畏惧被司法拘留,“幡然悔悟”的被执行人林某主动支付了部分款项并承诺剩余案款按期给付到位。

  原告系玉米经销人,2020年至2021年原告将玉米卖给被告林某,2022年2月双方结算,被告林某向原告出具欠条。后原告持欠条催要货款,被告未予理会。该案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林某支付原告货款11.1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林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电话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并告知其若不履行法律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却无动于衷。执行法官同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林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发现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依法传唤,被执行人来到法院,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达成分期还款和解协议,然而在约定还款时间届至,被执行人依旧不履行案款义务。

  3月22日,执行法官接到被执行人正在乡下老家的线索,立即赶赴该地,将被执行人拘传回法院。执行法官对林某拖延履行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严正告知其若再不履行,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司法拘留。因畏惧被司法拘留,林某当场履行了部分欠款,表示自己当前经济困难希望剩余案款分期偿还,经双方协商,最终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林某分期还款。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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