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法院: 为企优环境 “两难”到“双赢”

时间:2024-04-16 15:18:30 稿源:安徽法治报

  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在依法保障胜诉人权益的同时,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促使双方当事人实质性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减少了强制执行对商户经营的影响。

  2021年5月18日,宣城市某企业管理公司与明某就宣州区某商业广场的商用楼6-9层房屋签订了租赁合同,用于经营商务酒店,并约定了租赁期限、租金标准、违约责任等。合同签订后,明某仅支付部分租金,后续租金等费用未继续支付。因租金问题未能协商解决,2023年3月10日,该公司遂将明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返还案涉房屋,并支付租金、违约金、房屋占用使用费、空调使用费等。法院经过审理,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抗疫助企促发展相关举措,结合公平原则,经核算认定明某尚欠租金共计93万余元,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某腾空案涉房屋,并返还给该企业管理公司,给付该公司房屋租金、空调使用费等合计101万余元及房屋占有使用费、违约金等。判决生效后,明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企业管理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尽可能盘活闲置资产,法官多次前往案涉酒店了解具体租赁情况。双方各有难处,但如果继续僵持下去,对租赁双方来说都是一种损失。“能否以装修价值抵扣部分租金呢?”多年办案的“灵感”让法官及时转变思路。

  在得知申请人亦有租赁意愿后,法官从双方利益最大化出发,提出和解方案:“我建议你们协商可否用装修价值冲抵部分租金,以便让申请人公司承续租赁房屋,让原有装修价值实现财产利用最大化的同时,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对你们双方当事人也都有利。”双方当事人均认同该可行性解决方案,并在对解除合同等无争议事实固定的情况下,自行围绕租金、物品价值等进行数轮磋商并签订了《资产收购合同》。之后,双方按照协议,将装修价值折抵明某欠付的租金,并领受了相关的酒店资产。至此,案件得以执行完毕。法官通过采取灵活的执行措施,既能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又使案涉房屋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资源浪费,以创新思路打开了执行工作的新局面,赢得了各方好评。(通讯员 李龙 李雯 记者 梅觉明)

编辑:徐晏秋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