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100万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时间:2018-05-04 18:00:23 稿源: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安徽新华国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更名前:合肥蜀山区国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铭宇商贸有限公司、安徽省萧县胜达石材开采有限责任公司、赵大鹏、杨水笔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4)合执字第00299号】,执行标的为:本金500万元及相应利息,律师代理费等。该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完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仅被执行人杨水笔偿付90万元)。现依申请人安徽省国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依法公告,查找下列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1、安徽铭宇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文景雅居2号楼106室,机构代码:783059358。

  法定代表人:许金钢,该公司董事长。

  2、安徽省萧县胜达石材开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萧县白土镇欧盘村,机构代码:66790792-X。

  法定代表人:杜长静,该公司董事长。

  3、赵大鹏,男,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蛹桥区南关办事处东昌路80号2栋2单元。居民身份证号码:34220119710621041X,

  4、杨水笔,男,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18号香榭丽花园10幢406室,居民身份证号码:350583197601040017。

  凡提供上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20%,由本案的申请执行人予以奖励。

  如举报人能够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者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属实,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或通过线索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并使其到案履行债务的,按照申请执行人的承诺及本公告,发放悬赏金。

  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或被查封,但未处分的财产,不属悬赏范围。

  悬赏执行公告期限:自2018年5月4日至2020年5月3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联系人:本院执行局 王昊

  举报电话:0551-65352020、6599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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