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法院:温情执法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时间:2020-03-17 08:24:12 稿源:濉溪县人民法院

  3月16日上午,一起合同案件的当事人赵某主动联系濉溪县法院执行局的案件承办人杨君,自己准备履行法院判决的内容,拆除正在使用的店铺品牌,该案自申请执行以来仅用十日,顺利执结。

  

  2017年3月,某公司诉赵某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后判决:解除某公司与赵某签订的《连锁加盟》合同,限赵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拆除其所使用的某公司品牌。案件生效后,赵某迟迟未履行拆除义务,该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受理此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向执行人员诉苦,称当时双方签订合同时,还约定了公司在前期市场开拓、广告促销、技术推广等方面进行指导,但自己给付了加盟费后却没有受到相应的待遇,而且加盟店铺之后生意不好,现在又因为疫情导致无法正常营业,入不敷出损失惨重,再将门头品牌拆除,就只有关门了。

  考虑到被执行人目前的经营状况,秉承最高院“善意执行”的理念,助力各行各业复工复产,承办人专门建了一个微信群,与案件双方协调沟通,先是详细的向被执行人解释法律规定和拒不履行的后果,和申请执行人协调,将被执行人的困境告知,为了实现判决结果,同时也将对被执行人的影响降到最低,允许被执行人安排合适时间自行拆除门头上使用的品牌。

  为保证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工作不停歇,工作不脱节,濉溪县法院执行局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通过网络查控、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当事人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多管齐下,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胜诉方的合法权益。(朱静 马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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