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建设工程合同起纠纷 法官“柔情”调解促执行

时间:2020-04-09 08:22:19 稿源:定远县人民法院

  定远法院执行工作中坚持将调解贯穿案件执行始终,并根据不同案情巧用不同方法,尽力做到案结事了。近日,该院巧用“柔情”调解法,促使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得以和解执结。

       工程小老板李某在明知个人挂靠有资质的企业施工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依旧挂靠定远县某公司,于2017年10月与某公司签订了《工程内部承包协议》,其以该公司的名义承揽了该县某房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小区住宅楼工程,同时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予以施工。某房产开发公司在得知实情后,于2019年9月,依法向定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施工场地。案经法院审理依法支持了该房产开发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该房产开发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疫情防控,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微信多次联系李某,耐心对其进行法律释明工作,并告知拒不腾空施工场地将要面临法律制裁,李某委屈向执行法官诉说,其在工程施工中遇到的资金周转及上述房产开发公司施工款还未完全结清等困难,在执行法官对双方进行多次沟通协调下,最终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被执行人李某主动将施工场地腾空交予申请执行人,申请人也表示将未结清的工程款分期分批支付给李某。

  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注重“强执”与“善执”的结合,牢固树立高效执行、和谐执行的理念,采取对当事人惩戒和说服教育并行的方法做好执行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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