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法院:法官“借”酒消了债主的愁

时间:2021-02-10 09:32:28 稿源: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验货,签收,200箱酒顺利完成交付抵债,2月8日,郑某与谢某之间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历时一年半,终于尘埃落定。

  谢某与郑某原系朋友关系,郑某因做生意资金短缺而向谢某借款47000元。同时,谢某还作为担保人帮郑某还款105000元。后郑某无力偿还,谢某起诉至肥东法院。2019年5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郑某偿还谢某借款本金152000元及相应的利息。

  判决生效后,郑某迟迟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谢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经多轮查询并实地走访,除查到郑某有一批尚未出售的酒水外,未查询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法院多次组织调解,申请人放弃部分本金及利息,双方达成以酒抵债的协议,案件顺利结案。

  法官有话说:

  “一性两化”是执行工作的必然要求。但在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及时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临近年关,是酒类销售的旺季,且双方当事人又系朋友关系,尚有继续合作意愿,因此法院以打促谈,既实现了申请人的权益,也没有对被执行人权益造成侵害,又维护了双方合作关系。(史国庆)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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