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案施策灵活执行 以物抵债案结事了

时间:2022-04-01 10:08:46 稿源:滁州市凤阳县人民法院

  近日,凤阳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积极落地调查调处,耐心细致积极组织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因案施策成功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顺利执结该起执行案件,实实在在地化解纠纷,为群众办实事。

  凤阳某物业公司系某小区物业服务公司,郑某系该小区某号楼某室业主,房屋建筑面积为113.98平方米,2014年郑某与凤阳某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物业服务费为0.75元/月/㎡,公共能耗费0.25元/月/㎡,合计1元/月/㎡。程某在某物业公司服务范围内的居住户,未按时缴纳物业费,经某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催要未果,故诉讼至凤阳法院。物业公司诉请郑某立即支付2016年12月至2021年11月的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费共计6495元并承担从逾期之日起的滞纳金1013.22元。经审理查明物业公司诉请物业费为0.6元/月/㎡,公共能耗费0.35元/月/㎡,合计0.9元/月/㎡,低于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郑某欠缴自2016年12月至2021年11月五年的物业费及公共能耗费共计6495元。凤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基本义务,物业公司依照协议履行了相关物业服务义务,郑某实际接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相关物业服务,理应按时缴纳物业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十条的约定,物业公司诉请滞纳金予以支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郑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向某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及公共能耗费6495元,滞纳金1013.22元,合计7508.22元。

  判决生效后,郑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物业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积极与被执行人郑某联系,郑某却迟迟不予露面。为推进该案的顺利执行,执行干警根据所掌握的线索,立即奔赴被执行人的住所地现场落地走访。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法院干警终于找到郑某。

  尽管找到了被执行人郑某,但是这起案件的办理并不一帆风顺,本案的申请标的额仅为7500余元,但被执行人郑某提出的分期履行方案,申请执行人并不接受。此时,该案一度进入僵局,案件双方当事人就还款一事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使案件顺利解决,执行干警毫不放弃任何机会,面对出现的僵局,继续耐心细致居中调解,向双方提出多种解决方案,并向双方释明利弊。最终,双方逐渐在“以物抵债”上找到商议空间,郑某愿意拿出自己的货物白酒以冲抵所欠款项,物业公司欣然应允。

  察势者智,驭势者赢。面对这个难得的机会,执行干警立即与双方一起到现场清点物品,引导双方商定其价值。经过反复的沟通磨合,申请执行人经过综合考虑后,同意以物抵债方案,被执行人亦冷静下来愿意接受该方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申请执行人将白酒运走,差价款1600元郑某也悉数支付,至此该案执结。

  凤阳法院执行干警积极落地调查事实,耐心细致积极调解,找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之处、沟通困难之点,理清思路因案施策,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妥善化解纠纷,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这正是执行干警运用智慧以“接地气”的方式巧妙地为群众办实事,在“案结事了”、高质量高效率办案道路上越走越坚实,越走越有力的充分体现。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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