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执行 步履不停——枞阳法院集中执行再亮剑

时间:2022-06-24 16:51:59 稿源:枞阳县人民法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法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专项部署,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枞阳法院积极部署,迅速行动,为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6月21日,清晨5时,顶着晨星,披着夜色,枞阳县人民法院全体执行干警再一次踏上了集中执行的征途,24名干警按照预先制定的执行计划,兵分三路,分乘四辆警车,有序向执行目的地进发。本次集中执行行动覆盖范围广,涵盖会宫、金社、周潭、白梅等乡镇,涉及案件30余件。

  傅某与方某系熟人关系,2010年方某以承包工程为由向傅某借款30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在工程结束回笼工程款后,连本带息归还借款。2016年经双方结算方某欠傅某借款40万元,方某重新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经傅某多次催讨,方某未还款,因此成讼。后经枞阳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调解协议生效后,方某未能接期履行,傅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傅某与被执行人方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方某给付傅某部分案款,并就剩余案款做了分期还款计划。但方某并未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主动还款,之后更是连执行法官的电话都拒绝接听。

  凌晨6时20分,执行干警驱车来到方某家中,将还在睡梦中的方某拘传至枞阳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方某释明法律,说明利害关系,并就被执行人方某达成和解协议却不按协议履行的行为作出了严厉批评,并告知方某已经履行了部分欠款,何不一鼓作气将剩余欠款都还清,就不用再过这种欠钱不还提心吊胆的日子了。被执行人方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诺只要自己的工程款到位后会第一时间归还拖欠傅某的欠款。最终,迫于执行威慑以及枞阳法院执行干警的执行力度,被执行人方某履行了大部分案款,并就剩余欠款做了还款计划,申请执行人对法院执行工作感到满意并为执行干警点赞。

  另一边,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王某家中,将正在准备吃早餐的王某逮个正着。李某和王某系合作伙伴关系,李某为王某承包的工地提供施工。施工结束后,经结算工程款为10万元,王某共计支付了李某3万元,后经李某催讨,王某以工程款未回笼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为此成诉。后经枞阳县人民法院调解,王某分期支付了李某3万元工程款,剩余款项迟迟未进行支付,后经李某申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还款义务。期间,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王某,要求王某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但王某总以“疫情”期间接不到工程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且四处躲避执行干警。

  此次集中执行,执行干警突然出现在王某家中,见到执行干警一行,王某自知难以逃避,主动交代了自己尚有部分存款,在执行干警的督促下,当即给付了大部分案款,见到王某主动履行,李某感于多年的合作情谊,也主动做出了让步和王某达成了和解协议,于是双方握手言和。

  行动当天,在执行一起拖欠企业债务案件时,枞阳法院执行干警成功扣押了三台挖掘机,及时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枞阳县某加油点诉铜陵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0年5月以来,运输公司多次该加油点购买柴油,后经双方结算,被告运输公司尚欠原告加油点购油款295万余元。结算后,原告加油点多次催讨,被告却分文未付,原告故诉至枞阳法院。法院主持调解后,双方形成合意,就还款内容和还款期限达成协议。嗣后,被告运输公司仍未履行,加油点申请强制执行。

  因该案系拖欠企业债务案件,关乎申请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是当前执行工作中需要重点突破的难题,执行干警高度重视。此次集中行动,申请执行人提供平线索,挖掘机分别停放在铜陵市义安区某乡镇和官金社镇某村庄内,于是当即行动,对上述财产进行扣押。

  当天阴雨绵绵,因涉案车辆系大型工程车,操作专业要求较高,扣押地点为矿山过程十分困难,经过连续36个小时的鏖战,在技术人员的调试下,执行干警终于将涉案车辆成功扣押并积极协调双方就案件达成和解,成功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让被执行人企业以“放水养鱼”的方式得以正常经营。

  此次集中行动,枞阳法院成功拘传被执行人15人,扣押车辆5辆,结案18件,执行到位266.62万元。今后,枞阳法院将紧紧围绕上级法院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六类重点案件集中执行行动,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形成强大攻势,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汪晗)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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