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法院:逃避执行“躲猫猫” 司法拘留强惩戒

时间:2024-04-08 10:45:52 稿源:南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因拖欠他人借款长期不还,经法院调解并经申请人申请执行后,也拒不履行还款义务。4月6日,南谯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李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2018年,李某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张某借款4万元,此后一直未偿还给张某。张某多次讨要未果,将李某诉讼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张某与李某达成还款协议。后李某仍未按照约定履行法律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并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李某拒绝报告财产,经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甚至打电话也不接,多次通过“躲猫猫”逃避规避执行。

  根据执行申请人提供的基本情况,经过执行法官不懈的调查线索,4月6日晚,南谯法院执行干警终于在被执行人李某的临时住所地将其拘传。到达法院后,执行法官严正告知李某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然而无论执行法官怎样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李某始终不予理会,始终声称“自己能力履行,无法偿还债务”,以各种理由搪塞故意拖延执行。

  鉴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行为,为依法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南谯法院决定对李某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执行措施,并于当天将其移送拘留所执行。

  人民法院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必须自觉履行,采取任何方式规避、逃避、抗拒执行都将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成本和人身自由代价。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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