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彩礼引纠纷 法官倾力解纠纷

时间:2018-01-06 17:30:23 稿源:安徽法院网

      “法官,你好,这是50800元的打款凭证,我已经将全部案款打到法院账户上了。”12月12日,被执行人徐某在其母亲杨某的陪同下,主动来到霍邱县人民法院联系到了执行法官。

  2012年2月17日,汤某与徐某经人介绍认识后于同年3月18日订婚。2014年2月5日,经双方家长商定按照农村习俗为两人举行婚礼。婚后二人一同前往上海市务工与徐某父母共同生活,不久汤某与徐某及其父母产生矛盾后,遂离开徐某回到老家生活。双方这起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经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后,依法维持了原审霍邱法院的判决,即徐某二十日内一次性返还汤某彩礼款6万元。

  2015年5月12日,这起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在霍邱法院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将徐某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里。因徐某在当地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其一直在上海务工,在取得申请人汤某的同意后,案件被暂时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7年11月27日,汤某向执行法官提供执行线索,徐某已和他人结婚,按照农村习俗正好今天回门回娘家。随后执行法官一行人驱车前往徐某的老家,在向徐某及其家人表明来意后,徐某表示过几天会到法院履行义务的。

  最终,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次协调双方工作后,汤某与徐某就本案彩礼款达成一致,徐某一次性给付汤某50000元后,双方就此事再无纠纷,本案执行费800元由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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