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锋芒再露

时间:2018-01-06 18:00:42 稿源:安徽法院网

       执行难有多难?许多申请人无法从执行过程中感受到执行干警的艰辛,当然,案件判决了,法院不会讲任何条件,坚决执行。俗话说,人除去割肉就是出钱,更何况一些被执行人诚信意识严重缺失,东藏西躲,转移财产,躲避执行,耗费了法院大量的人力财力,只为执行一个案件。11月27日,肥东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尹中权经过大量工作,执行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让人见证了执行难有多难!

  2013年10月,吴某驾驶小型客车,在华东建材城附近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合马路路口时,因未确定安全,致所驾车辆与顾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顾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肥东县人民法院判决,由吴某赔偿顾某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而吴某未能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顾某于2017年7月2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送达执行通知书后,执行干警通过法院财产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吴某在含“银行、车辆、房产”等26家机构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全面查询。查询反馈结果显示,吴某除在银行账户上有数百元的余额外,没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吴某的户籍地为远在六百公里外的河南偏僻村庄,无法找到其本人,致使案件不能得以有效开展,执行陷入僵持局面。

  日子在一天又一天的过去,鉴于顾某的伤残和家庭困难状况,执行法官尹中权更加于心不忍,不愿放弃执行,时刻将该案件挂在心上。“功夫不负有心人”,这份坚持,终于让法官联系上了被执行人吴某,尹法官从情理法的角度作了耐心细致的协调工作,要求他积极为顾某筹措款项,尽早履行给付义务。

  通过多次协调沟通,而吴某一直声称正在筹款,却不见任何实质性行动。看着吴某每次电话中的态度十分“诚恳”,灵活的敷衍着,对法律的判决如此任意妄为,尹法官决定对其下达司法强制措施的通知,吴某见法院动真格了,迫于法院强制执行威慑力,吴某在电话中保证在11月27日愿意来法院协调解决。同时,请求法院考虑其家庭经济的实际情况,组织申请人进行执行和解。申请人得知法院的执行举措后,表示了解本案执行的难度也理解法院执行工作,愿意在法院主持下进行和解。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吴某一次给付申请执行人顾某十万余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执行干警有效地运用司法强制措施,耐心细致地做协调工作,成功执结一起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规避执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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