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得过初一 躲不过十五”

时间:2018-03-09 11:14:54 稿源:颍泉区法院网

  俗话说:“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3月2日即农历正月十五凌晨6时30分,颍泉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联合该院法警大队根据线索找到了“失踪”8年已久的被执行人张某,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执行现场

  胡某与张某因民间借贷逾期不还产生纠纷起诉至法院。2010年法院判决生效,张某应偿还借款1.2万元,但张某一直未履行,并恶意躲避。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张某在浙江打工,执行法官曾多次前往浙江,并未找到张某。2018年2月13日,农历腊月二十八,执行法官前往伍明镇苏集村张某家执行,张某闻讯后迅速躲逃,失踪不见。为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正月十五凌晨六时整,颍泉法院多名干警准时出发,将被执行人张某堵在家中,张某得知行踪败露,随即躲在楼顶并试图逃跑,在该院法警大队的严密布控下,将其抓获,并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

  为基本解决执行难,颍泉法院自2月2日起开展集中执行活动以来,利用节日期间被执行人集中返乡的有利时机,连续出击,给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老赖”予以严厉的打击,让群众过上舒心祥和的春节。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