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执行化解三年陈案

时间:2018-07-04 15:43:54 稿源: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7月3日,雨山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杭某当场支付60000元现金给申请执行人张某。这桩三年前的陈年旧案最终在双方握手言和下划上句号。

  2014年9月21日,杭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与张某驾驶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交警认定,杭某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张某受伤当天被送往马鞍山十七冶医院住院治疗,至2014年10月12日出院,经诊断伤情为:内开放性颅脑损伤、左侧肩胛骨关节盂骨折等。雨山法院于2015年5月19日作出判决:杭某应赔偿张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共61040.07元。由于杭某迟迟不履行义务,张某向雨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杭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杭某的财产情况,查询到杭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而杭某本人在判决生效后了无音信,无法获悉其踪迹。该案一度陷入僵局。执行法官于是将杭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其住所附近张贴悬赏公告。但杭某一直没能出现。

  今年5月份,迫于“江淮风暴”执行威慑,杭某主动现身找到执行法官,并向执行法官表达了还款的意愿。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考虑到被执行人杭某家庭困难并且身患疾病,在调调解过程中,执行法官劝导双方能够互谅互让,各退一步,争取达成和解。最后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杭某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张某60000元,张某放弃部分给付要求及利息。至此,该起延续了三年的旧案最终得以顺利执结。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