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是撒泼地 阻碍执行必拘留

时间:2019-07-05 14:28:12 稿源: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有钱没钱,都不能“任性”。被执行人方某在法院依法对其强制执行时以自己没能力偿还为由,在法院执行调解室撒泼任性,摔坏法院财物,阻碍法院执行职务。7月1日,东至县法院依法对阻碍执行的被执行人方某进行司法拘留十五日,并立即移送池州市拘留所羁押。

  被执行人方某因透支信用卡,被东至县农行起诉,东至县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方某偿还东至县农行23250.69元及利息。执行立案后,方某既不履行义务也不报告财产,执行法官多次电话传唤均被其以各种理由搪塞甚至拒接法院电话。7月1日上午方某被市公安局布控,在被法院强制带回时仍消极对待,直到下午四时方某母亲赶到法院要求协调处理案件时,方某突然情绪激动,指责法官告知其母亲,并将调解室的警示牌摔坏且拒不认错,阻碍法院执行,严重损害司法机关的威信和形象,法院遂宣布对其司法拘留。

  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生效法律文书的公力救济。当事人或家属对法院执行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法院提出,切不可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法院执行,否则法院将依法视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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