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风暴”持续加压 雷霆出击异地擒赖

时间:2018-04-23 09:01:32 稿源:霍邱县人民法院

  4月18日下午,霍山法院执行法官赴太湖县,将被执行人胡某某依法实施司法拘留。

  被执行人胡某某系太湖县某铸造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向申请人何某某借款30万元,并由胡某和刘某某提供担保。案经本院判决,被执行人胡某某承担30万本息还款责任,胡某与刘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太湖县法院的大力支持下,执行法官将三名被执行人传唤到太湖县法院,由于三被执行人均不按时申报个人财产,也不履行付款义务,我院决定对该案主债务人胡某某依法拘留十五日。

  19日下午三时,执行仍在继续。两担保人胡某与刘某某看到胡某某被实施拘留后,担心执行法官对她们采取强制措施,一时情绪失控,哭闹、推搡,甚至倒地佯装突发疾病,执行法官及时向执行指挥中心汇报,桂云峰院长高度重视,一边与执行现场保持联系,一边命令正在合肥执行的执行局局长张正超火速前往增援。

  下午五时三十分,张正超局长率执行小组到达太湖法院,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两担保人认识到签字担保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在家人的帮助下,二人共筹缴执行款18万元,并就余额的分担与申请人达成和解,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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