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承包到期“就不走”?强制执行!

时间:2018-05-11 09:24:11 稿源:来安法院

  5月8日上午8时,来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按照事先拟定的强制执行预案,出动干警二十人,警车六辆,前往目的地该县舜山镇林桥村西蔡组西蔡大坝,在当地政府、派出所等单位配合下,强制执行一起渔业承包合同纠纷。

  2013年3月,刘某承包西蔡组大坝养鱼,承包期限为三年。承包期间刘某违反合同约定在水面内大批量养鹅造成水面污染,承包期满后,拒不交出水面,西蔡组诉至该院,经该院审理后判决,责令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大坝归还西蔡组,其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院,中院审理后维持该院一审判决。后西蔡组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肃执法,切实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要求,该院联合多部门共同商议对策,并制定联合执行的细化执行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

  “现在开始执行!”。到达现场后,随着该院执行局吴仲局长的一声令下,按照预案参加执行的人员各司其职。执行法官首先履行告知义务,告知被执行人刘某服从执行,执行干警们拉起警戒线、清场,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展开着,专业水产捕捞人员对非法占用鱼塘里的鱼进行捕捞作业。经过一系列的准备,起鱼工作正式开始,执行法官现场组织对渔获进行称重,变现后所得鱼款依法进行处置,经过两个小时的清点,执行小组终于将西蔡大坝移交到当地村民组手中,西蔡组村民感激连声说道:“感谢法院,谢谢,谢谢。”

  人大代表、当事人、媒体代表、村民代表等30余人见证了此次执行行动。

  该院相关负责同志表示,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必须坚决打击拒不履行腾退义务的“老赖”行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对付老赖就得靠法律说话,如果法律不站出来主持正义,那么老赖将继续逍遥,无法无天。作为法院,一定要不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让老赖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代价。”(张玉碧 石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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