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笑领执行款

时间:2018-07-26 08:09:34 稿源: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钱,真心感谢法院!”7月18日,申请人胡某领到执行款后,喜悦之情溢于言表。当天,宁国市人民法院在执行局调解大厅举行了执行款集中发放仪式,将12万元执行款发放到胡某等40名申请执行人手中。

  从2015年起,何某、张某因资金周转需要,陆续向胡某等40人借款,到期后,何某、张某均未能依约偿还借款。胡某等人无奈之下将何某、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偿还借款。经法院主持调解,何某、张某与胡某等人达成了一致协议。协议签订后,何某、张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胡某等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何某、张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何某、张某未主动履行义务。后执行法官多次通过总对总和点对点司法查控系统,发现何某、张某名下有一处房屋作为抵押物分别抵押给了中国工商银行宁国支行与钱某,法院依法拍卖该房产,拍卖所得1792000元。在优先偿还房屋抵押贷款费用1786483.27元后,剩余钱款5516.73元不够偿还胡某等人的欠款。

  执行法官在充分考虑后,多次找到中国工商银行宁国支行进行协商,希望可以从房屋拍卖所得钱款中拿出部分钱款支付给胡某等人。中国工商银行宁国支行得知情况后积极配合与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决定拿出129108.5元,这才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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