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赴敬老院为八旬老人送去万元赡养费

时间:2018-09-13 08:25:09 稿源:广德县人民法院

  9月11日下午,广德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赶到桃州镇西关社区一敬老院,将10254元赡养费、医疗费执行款送到年过八旬的申请执行人李老太太面前。

  今年87岁高龄的李某育有四子三女,丈夫去世以后,老人由小儿子抚养,除大女儿患精神病无法履行赡养义务外,其余五人均未履行赡养义务。2013年,老人一纸诉状将五名子女告上法庭,该案经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五名子女每月各支付李某赡养费600元,五人还应各自承担老人李某发生的医疗费的五分之一。2017年12月,老人生病住院,花费数千元医疗费,但其中有三名子女未分担支付。

  2018年6月,李某委托小儿子来广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三名子女支付相应的医疗费及2018年1至6月份的生活费共计10254元。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从法理、情理方面进行细致疏导和批评教育,敦促老人的三名子女及时履行赡养义务。对于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执行法官依法对其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扣划。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筹齐了老人的全部赡养费及医疗费。考虑到李老太太年岁已高,行动不便,又急需用钱,该院执行法官在收齐该案执行款后,第一时间上门将执行款送到李老太太所住的敬老院。

  送完执行款临走时,李老太太坐在轮椅上一个劲儿地感谢执行干警。执行干警告诉李老太太,以后她的子女们若再不及时履行赡养义务,可随时与他们联系。至此,该案件圆满执结。

  执行法官提醒,赡养父母是为人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这不仅是法律上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子女应当及时尽孝,不要把孝顺父母放在明天,切莫留下“子欲孝而亲不在”的遗憾。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