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于压力 被执行人主动和解还款

时间:2018-11-23 08:58:03 稿源: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吴法官,我与韩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愿意以70万元一次性解决这个事情,我现在就去法院交钱。”近日,被执行人范某某带着66万元现金来到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加上之前已还的4万元,双方以70万元达成和解,圆满执结了韩某与范某某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

  2016年2月25日,范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田家庵区国庆路行驶至国庆路与学院路交叉口时,与步行闯红灯的韩某发生碰撞,致韩某多处受伤,范某某在事故发生后驾车离开现场。该案后经田家庵区法院审理认定,韩某系闯红灯,自身存在过错,范某某承担90%的赔偿责任,范某某驾驶的车辆虽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但事故发生后范某某逃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只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法院审理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韩某各项损失12万元;范某某赔偿韩某各项损失共计95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田家庵区法院将被执行人范某某位于田家庵区中央国际购物广场的房产予以查封,并将范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打算对范某某采取强制措施时,范某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其已与申请人韩某达成了和解协议,范某某一次性支付韩某各项赔偿款共计70万元,余款韩某自愿放弃,在收到赔偿款后,韩某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范某某房产的查封,并申请将范某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以上协议内容,韩某表示同意。至此,韩某与范某某的执行案件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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