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法院上门办理司法救助发放手续

时间:2018-12-20 08:37:29 稿源:明光市人民法院

  12月19日,明光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来到申请执行人何某家,上门办理司法救助发放手续,送上司法救助金和诚挚的慰问,让因交通事故致行动不便的何某感受到了温暖。

  2017年12月25日6时10分许,王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S309线,由于采取措施不当,撞到路边行人何某,造成摩托车损坏,何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何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明光市中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原告伤情为:左股骨颈骨折,鼻骨粉碎性骨折,右眼眶内侧壁骨折,右眼眉弓皮肤裂伤等,住院15天,花去医疗费30318.42元。出院后医院建议休息3个月。另查明,涉案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实际车主为被告王某,该车辆未投保交强险。

  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王某须赔偿何某人民币33000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对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的财产及家庭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王某名下无存款、车辆、不动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王某家庭十分困难。经执行法官走访及询问,李某本人长期外出,走后也一直未与家人联系,现在下落不明,致使案件一时难以进展。而此时,大笔的医疗费用已让原本家境普通的何某负债累累,家庭陷入经济困境。考虑到两个家庭的实际情况,明光市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因考虑到七十多岁的何某目前还在康复期,行动不便,该案执行法官主动前往何某家中,依法为其办理了相关救助手续,向其发放司法救助资金,满足申请执行人的救助需要,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今年以来,明光法院执行局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为解决执行不能、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特别是弱势群体和生活确实困难申请执行人给予司法救助,共司法救助104案123人次,救助金额117.75万元,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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