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训练基地遭占 院长带队强制执行

时间:2019-04-22 08:59:51 稿源:宿州市灵璧县人民法院

  4月18日,宿州市灵璧县法院院长带队,最终将训练基地交付给人武部,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2014年9月1日,原告灵璧县人武部与被告朱某签订《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将该民兵训练基地场地租给朱某种植花卉。合同约定期限一年,合同到期后,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仍按原合同履行,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因国家政策及军事需要,原、被告签订《关于终止租赁合同收回人武部原靶场协议书》,要求被告朱某于2016年12月31日前腾出。被告并未搬迁,原告遂向灵璧法院起诉,经依法开庭审理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关于该民兵训练基地的场地不定期租赁合同,被告腾空该训练基地上的附着物,并交付给原告人武部。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按照法定程序送达执行通知书、张贴腾空公告,督促朱某按期腾空,到期仍不履行,将依法强制执行。

  因到期后朱某仍未履行完毕,4月18日,午后高温30度,灵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魏劲松,带领部分执行干警前往执行现场开展强制执行行动,最终将训练基地顺利交付给人武部,案件成功执结。(赵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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