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干警高效给力 当事人送锦旗表谢意

时间:2019-09-03 08:47:52 稿源: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马法官一行上周亲赴福州开展执行工作,冒着四十度的高温,耐心劝导调解,使得我们的案子顺利结案,我们也见到了孩子,享受到了探视权,心里非常感激,特送来两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表达我们的感激之情……”9月2日上午,申请人一行走进宿州市埇桥区法院执行局,将写着“公正执法,廉洁高效”、“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的两面锦旗送到马兆华法官和胡波庭长的手中,表达自己内心的感谢之情。

  本案是一起探视权纠纷案件,申请人宛某与王某某于2012年10月办理结婚登记,2013年6月生育一女,此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至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对子女抚养问题一直争论不休,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埇桥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准予原告宛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婚生女宛某某由被告王某某抚养至子女独立生活时止,原告宛某每月负担子女抚养费600元至子女独立生活时止,抚养费自判决书生效当月开始支付;原告宛某享有子女探视权,原告宛某每月可探视宛某某2天,每年寒暑假(寒暑假时间以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假期时间为准)可将宛某某接走与其共同居住各15天(原告宛某事先要与被告王某某联系好),被告王某某应予以协助。

  判决书生效后,王某某一直不配合宛某行使子女探视权,宛某遂于2019年7月向埇桥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某发送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告知其尽快出面协商解决,因为本案的执行涉及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问题,为避免给孩子带来心理负担,执行干警首选调解的办案方式,亲赴福州组织调解,经过执行干警五个多小时的耐心劝导,被执行人王某某及其母亲最终同意申请人将孩子带回家生活几天,并表示未来愿意按照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配合申请人行使探视权,本案得以顺利结案。

  本案的高效执行生动展现了执行干警“忠诚、公正、为民”的理念,更是埇桥区法院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缩影。

  锦旗虽轻,却承载着当事人对法官工作的认可;词句无华,却体现了当事人对严格公正司法的钦佩;一行行感谢的话语,更是群众对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信任。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