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失信惩戒效果显 肇事赔款提前还

时间:2019-05-30 09:35:28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近日,为了尽快屏蔽对其的“失信”惩戒措施,被执行人袁某从千里之外的福建省来到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提前偿还了赔偿款,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司法惩戒的威慑下提前得以解决。

  2011年4月,被执行人袁某酒后驾驶车辆行至晋江市325县道东石镇时与申请人王某驾驶的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晋江市公安局交通事故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袁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向晋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5年6月,晋江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王某110000元,袁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再赔偿王某592731.25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按判决书的内容支付了赔偿款,但是袁某未支付赔偿款,王某向袁某财产所在地颍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收到通知的袁某并未推脱不还,只是说要赔偿的数额太大,需要留有一段时间,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促成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

  近日,令法官没有想到的是,为屏蔽对其的失信惩戒措施,袁某和申请人王某一起来到法院,当场履行了全部义务,申请人同意结案,该案执行完毕。(袁训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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