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连累担保人 借款人主动求和解

时间:2019-05-30 15:59:33 稿源: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近日,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利用集中执行的有利时机顺利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15年2月11日,被告朱某向梁某借款150000元,并约定利息为月利率1.5分,马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后经原告梁某多次催要,朱某、马某总是拖延不还。后原告依法向本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判决两被告偿还借款15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两被告迟迟不履行义务,原告梁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依法向两被执行人邮寄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件,并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借款人玩起了“躲猫猫”,案件一度陷入僵持。

  近日,在本院江淮风暴统一行动中,成功将担保人马某带回法院,并向担保人释法明理,告知其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将面临拘留、上失信等严重后果,担保人遂立即联系借款人告知其立即还款,借款人考虑到抗拒执行的严厉后果,又想到被自己连累的马某,顿时后悔不已,立即联系案件承办人,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于签订协议时给付43000元(已付清),余款每月底前支付10000元,直至付清为止。(马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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