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惩罚条款威力现 十日执结彩礼案

时间:2019-06-04 10:46:56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近日,因被执行人姜某未按生效调解书的内容完全履行义务,触发调解书的惩罚条款。姜某在收到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通知后,急忙来到法院与申请人郭某协商。经过双方多次斡旋,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姜某支付了17000元执行款。一件婚约财产纠纷案在立案仅十天后得以执结,姜某也为自己未付完5000元彩礼款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据了解,申请人郭某与被执行人姜某于2017年底经人介绍相识,2018年5月登记结婚,婚前郭某陆续支付姜某彩礼款共计71000元。婚后双方常因琐事发生争吵,2019年初,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返还彩礼款。

  2019年1月,经颍东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姜某自愿于2019年3月20日一次性返还郭某彩礼款30000元;如姜某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郭某有权按50000元彩礼款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在调解生效后,姜某仅支付给郭某25000元,郭某向法院就下余25000元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电话通知姜某按照25000元履行义务,姜某接到通知后慌了神,立即来到法院询问怎么回事,执行法官告知其在调解书中约定的惩罚条款,并督促其尽快履行。姜某恍然大悟,遂与郭某进行协商,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协议的约定支付17000元执行款。(袁训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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