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拒执人欠债不还 法院判刑八个月

时间:2019-06-04 14:53:07 稿源:无为县人民法院

  5月31日,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告人梁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告人梁某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被债权人起诉至法院,无为法院于2014年10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梁某某履行给付义务。判决生效后,因梁某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法定期限内,梁某某在有能力的情况下既不申报财产,也不执行判决,2018年2月无为法院赴梁某某家中准备对其予以司法拘留,梁某某发现后逃走。

  因梁某某故意抗拒执行,无为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8年9月15日,梁某某在合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被告人梁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绝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梁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并获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梁某某的犯罪性质、情节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无为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宣判后,被告人梁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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