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雨山区法院顺利执结一起离婚案件

时间:2019-06-05 09:12:48 稿源: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甘某与梅某原系夫妻关系,两人共同育有一子,取名梅某某。双方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甘某于2018年9月向马鞍山雨山区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年12月,雨山法院判决:准予甘某与梅某离婚;婚生子梅某某由梅某直接抚养,甘某每月支付梅某某抚养费800元直至梅某某年满十八周岁且能独立生活为止;夫妻共同财产即位于马鞍山市雨山区某小区房屋一套归梅某所有,剩余贷款256494.19元由梅某偿还;梅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甘某221752.9元。

  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没有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本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多次与梅某沟通,梅某态度恶劣,均以自己收入有限、且甘某亦没有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为由,拒绝支付甘某二十余万元。执行法官向甘某了解情况,甘某亦是怒气冲冲,当即表示,除非梅某支付自己房屋对价款,否则自己是不会给抚养费的。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待双方冷静一段时间后,执行法官向梅某释明,若梅某不能支付甘某221752.9元,法院可以依法拍卖涉案房产,且拍卖价格有可能低于市场价格。梅某终于松动,请求法院给他一个月的时间自行出售涉案房产。后甘某与梅某自行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房屋售卖款打到法院执行账户。执行法官在扣除甘某应支付的4000元抚养费后,将217752.9元交给甘某,剩余房款归还梅某。至此,本案顺利执结,双方当事人均有一个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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