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拘留显威 失信人偿清十七年前借款

时间:2019-06-06 09:20:21 稿源:霍邱县人民法院

  “法官,我保证今天就还钱,求你们别拘留我。” 6月3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李某作出了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2002年1月1日,李某向马某借现金22253元,约定利息为每年4011元,并立下条据一份。双方这起纠纷,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李某偿还马某借款22253元及利息4011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未履行义务,马某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该案件从2010年立案执行后至今已经过去多年,在发现李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马某立即向法院申请了恢复本案的执行。由于李某拒不履行义务,该院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2019年6月3日上午,执行法官一行人前往李某的家中,将其成功控制并送入拘留所内。

  得知李某被拘留后,李某的家人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了联系。最终,经协商,马某同意李某一次性给付35000元后,自愿放弃其他执行请求。当天下午,李某的家人将35000元案款打入了法院账户内,至此,本案圆满执行完毕,马某也终于拿回了被拖欠十七年之久的借款。(刘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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