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法院:拘留罚款并用 拒执人履行案款

时间:2019-06-18 08:43:18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2019年6月14日,被执行人刘某的家人将18万元案款及1000元的罚款打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的标的款专户,该起借款合同纠纷案顺利执结。

  2019年4月底,陈某与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霍邱法院立案执行。执行法官接到此案后,首先向被执行人刘某邮寄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材料,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将其银行账户冻结。

  2019年6月12日,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刘某拘传至法院,问其准备如何解决案件时,刘某却说无钱还款。经过一番询问无果后,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随后,执行法官便将刘某带上了警车并送至拘留所内。

  在被执行人刘某被拘留的第三天,其家人来到法院联系了执行法官。了解了案情后,其家人愿意将18万元案款全部履行,申请提前解除对刘某的拘留。因刘某未及时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并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拒不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刘某罚款1000元。对于该决定,刘某及其家人无任何异议,并自愿接受处罚。

  执行法官在确认被执行人刘某的18万元案款及罚款全部到达法院账户后,依法为刘某办理了提前解除拘留的手续,该案件圆满执结。(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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