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替人担保有风险 强制执行方知悔

时间:2019-07-08 15:02:45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近日,迫于执行威慑,担保人张某、王某来到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替债务人王某敏偿还了下欠银行的借款,张某、王某因随意替人担保尝到了苦头。

  申请人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某敏、张某、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年10月,经颍东法院组织调解,被执行人王某敏欠申请人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于2018年11月30日前偿还本金20000元及以上所欠利息,于2018年12月30日前偿还本金20000元及利息,于2019年1月30日前偿还本金20000元及利息,于2019年2月28日前偿还本金20000元及利息,于2019年3月30日前偿还本金20000元及利息。张某、王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还款期限届满后,因债务人未主动履行义务,该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接到通知的张某、王某起初不以为然,认为自己仅随意的签个名字,所借钱款也不被他们所用,不应该由他们还款。但当主债务人找不到,执行法官准备对两担保人采取“失信”“限高”等强制措施时,张某、王某急坏了,立即把欠款偿还。“以后再也不给被人担保了。”张某、王某还款后非常后悔地说道。(袁训旺)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