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业主拒交物业费 冻结账户促履行

时间:2019-07-09 14:52:49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近日,在被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冻结银行账户后,被执行人张某主动来到法院,缴纳了拖欠的776元物业费,申请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案款后出具结案手续,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被执行人张某因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给付物业管理费。2019年1月,颍东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776元。判决生效后,因张某仍未履行义务,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收到通知的张某起初不以为然。认为是申请人先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们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导致小区环境不好,所以才不愿意支付物业费。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向被执行人张某解释应在审理阶段提供相应的证据,现在法律文书已经完全生效,再说这些没有太大的意义。

  在执行法官的多次解释下,张某仍然不为所动。法官于是冻结了张某的银行账户,由于该账户是张某的常用账户,这下可急坏了张某,立即来到法院缴纳了执行款,案件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袁训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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