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法院:租房办学违约 执行不误学时

时间:2019-07-10 08:43:26 稿源: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近日,在镜湖区法院执行法官的见证下,何先生将其承租的幼儿园场地交付给出租人赖先生,当天正值该幼儿园放假。随着房屋的移交,这所办了两年多的幼儿园停止办学。

  何先生与赖先生都是台胞,何先生同其夫人洪女士在六安开办了一家冠名海峡的幼儿园,声誉日隆。当何先生通过朋友处了解赖先生在芜湖园丁小区有一处学校用房空置,准备出租。于是何先生便同赖先生接洽,并经考察,作出了在芜湖办园的决定。2016年7月,赖先生与何先生签订了为期六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第一年租金为50万元,之后逐年递增。双方约定了违约金等其他事项。

  何先生办学之路并不顺当。因申领办学许可证,须先通过消防验收,并提交幼儿园产权人的不动产所有权证,而赖先生通过法院诉讼取得产权,其不动产权证在几个月后办妥。幼儿园招生的规模也并不理想,幼儿园的管理人也未能扭转颓势。何先生交纳了第一年的房租,本应按合同提前交纳次年的房租60万元,但他只交纳了29万,而学校的开支越来越大,收益却难有起色。赖先生几经催讨,何先生却无法支付剩余房租。赖先生便一纸诉状,将何先生及其六安某幼儿园告上法庭。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8日作出终审判决,何先生应支付所欠的房租31万元,并继续支付后期到实际返还止的房租。何先生应支付违约金25.9万元。何先生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房屋及相关设施及物品交还给赖先生。

  判决于1月2日送达给双方当事人。期间,何先生试图将房产交付给赖先生,但是因幼儿园学年未结束,经过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可继续办学到六月底。因何先生未能将判决确定的房租付清,赖先生便于3月向镜湖区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与何先生电话联系,何先生安排其子从六安来芜湖,执行法官便约了赖先生的代理律师同赖先生之子一起到幼儿园查看,双方就租金的给付及添置的消防设施进行了会商,因各方分歧较大,会谈并未取得实质性成果。在承办法官的督促下,何先生支付了房租20万元。但是因幼儿园春季学期未结束,何先生仍须维持幼儿园的运转。而赖先生要求对方尽快将已发生的房租付清,执行法官便于5月份赶到六安,对何先生夫妇在六安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查封了房产,冻结了相关账户。随后何先生夫妇来到芜湖,同赖先生代理人张律师商谈,达成了共识,确认房租计收到6月底,关于消防设施的处理再行沟通。何先生也对判决的履行表示了诚意,随后他向法官表示,冻结账户上已进账达到20万元,请法院予以扣划。

  6月24日,何先生夫妇再次来到芜湖。执行法官召集双方在幼儿园商谈,并达成了和解协议。协议明确何先生夫妇应支付到6月底前房租共计961910元,消防设备折价8万元从租金中扣除。6月28日,幼儿园放假第二天,执行法官主持了幼儿园的交接活动,何先生将幼儿园的房屋及设施移交给赖先生,赖先生同意接受何先生添置的器具折价1万元,6月份发生水电费1000元,实际充抵9000元。就剩余房租赖先生同意何先生夫妇于9月底付清。7月3日,执行法官将法院扣划的20万元支付给赖先生。

  经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运用灵活的执行方法,从而促成了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确保了幼儿园的平稳过渡和停办后的妥善处置,维护了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杨运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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