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建房贷款久不还 拘字当头求和解

时间:2019-07-11 14:39:43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7月9日下午,因拖欠银行贷款不还,正当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要对被执行人董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时,董某急忙请求与申请人协商。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董某当场支付40000元执行款,申请人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余利息,十二年前的借款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7年1月,被执行人董某因建房向某农村信用合作(后改名为农村商业银行)借款20000元,期限一年。借款到期后,经申请人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次催要,董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无奈之下该银行诉至法院。

  2019年4月,颍东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董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息51605.60元(以后利息按月息7.8‰,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7日至本息付清时止)。判决生效后,因董某未主动履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接到通知的董某置若罔闻。执行法官经过线上和线下查控也未发现董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在申请人的大力配合下,执行法官带队找到了被执行人董某并将其拘传到院。来到法院后,起初抗拒执行的董某看到法官要动真格,慌忙请求协商并叫来家人。最终经过法官的调解,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董某也按协议的约定当场全部履行。(袁训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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