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摩托车十五年不付款 恐曝光一朝还钱

时间:2019-08-15 08:57:41 稿源:宣城市广德县人民法院

  近日,被执行人李某某来到宣城市广德县人民法院,将十五年前欠下的摩托车购车款主动归还给了申请人齐某某,使得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2004年10月,李某某在齐某某经营的销售店内赊购摩托车一辆,双方约定李某某于2005年6月前付清全部购车款,但直至2006年7月,李某某仍未付款。无奈之下,齐某某将李某某起诉至广德法院。2006年8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李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购车款6800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某却仍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06年底,齐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却得知李某某常年在外务工,踪迹难寻。由于当时并没有建立执行查控系统,在不具备执行条件的情况下,该案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终本后,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仍定期到被执行人可能藏身的地方查找,但未有所获。

  今年5月,齐某某称发现被执行人的行踪,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根据线索多方寻找,终于与李某某取得联系。经过多次沟通协商,李某某并无明显的还款意愿,执行干警遂告知他如若再不履行还款义务,就依法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广德法院失信曝光台。得知执行干警动了真格,李某某这下可慌了神,在电话里连连答应还钱。几日后,李某某便将凑齐的全部购车款及相应利息主动归还给申请人,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也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