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人民法院:不言放弃 执结17年陈案

时间:2019-08-19 08:20:38 稿源:人民法院报

  “17年前我用这叠信纸写诉状,经历期待、失望、怀疑,没想到17年后我用来写感谢信。今天我收到的不仅仅是执行款,更是对党对法律的信心。”近日,年逾七旬的李某给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康寄来一封感谢信,感谢石台县人民法院为他执结了17年前的陈案。

  2001年8月,李某与张某合伙经营电缆厂,并以电缆厂名义向李某妻子借款3.5万元用于企业经营。同年12月,李某与张某因经营理念不同达成撤伙协议,电缆厂由张某一人继续经营。双方约定李某的4万元出资及其妻子的3.5万元借款为张某的借款,并出具了借条。

  然而,2002年2月张某偿还了李某1.02万元后,一直没有归还剩余的6.48万元。李某诉至石台法院,但当时电缆厂已处于倒闭状态。执行法官及时对厂内未销售完的电缆进行处置,变现3.7万元交付给李某。后法院经多次查询,张某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其已外出打工,无法联系,案件只能暂时搁置。

  今年4月,这起陈年旧案出现转机。执行法官通过“执行110”系统获悉张某回到石台在一家酒店负责装修业务的消息,立即赶到酒店找到张某。张某大惊失色,没有想到法官还记得10多年前的案子,迫于压力,当天就履行了还款义务。这件陈年老案也终于圆满执结。

  “我都早已放弃,没想到当年负责执行的法官这次主动联系我,让我重燃希望。”李某说,“感谢在基层为百姓办实事的工作人员,看上去简单的事,只有经历过的人才能体会其中的艰辛和复杂。”(记者 周瑞平 通讯员 江秀萍 俞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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