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官区法院:兄弟法院协助 异地成功扣车

时间:2019-08-27 09:14:00 稿源: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8月21日9时,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接到财产线索举报,立即带队赶赴山东省滕州市。18时30分,在滕州市人民法院的大力协助下,成功扣押被执行人徐某已被司法查封的奔驰轿车,扣除在途时间,该起异地扣车仅花费1小时。

  芮某因徐某拒不归还欠款118万元向铜官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定芮某与徐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判决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芮某借款人民币104万元、利息1.4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芮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法官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徐某名下无存款、债券、房产,却有轿车一辆。法官前往车辆管理部门调查后,得知徐某所有的皖G某号牌奔驰轿车已被另案采取保全措施,尚在查封期限内,但法官始终未发现该车辆行驶轨迹,无法采取具体执行措施。8月21日早上8点多,法官接到申请人芮某电话,称徐某所有的皖G某号牌车辆在山东省滕州市区范围内出现,要求法官前往当地调查。法官汇报后,准备好执行材料,立即带队前往滕州。途中,法官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去电“求助”,兄弟法院非常配合,到地后积极分派四名法警协同办案,一小时后,在案外人徐某启居住小区车库里,成功找到被执行人徐某失踪已久的奔驰轿车。法官在滕州法院的协助下,对徐某启进行询问,徐某启是通过黄某购买了皖G某号牌车辆,他说自己不清楚车辆被法院查封的情况。法官向徐某启出示执行裁定书,告知车辆实际车主是本案的被执行人徐某,该辆奔驰轿车将被列为被执行财产,依法扣押,其与黄某之间的买卖纠纷可以另案起诉。下一步,如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法将对该辆轿车进行司法拍卖,所得拍卖款用来抵缴欠款。

  两地法院协助配合,顺利完成扣押交接,目前涉案车辆已被开回铜陵等待处理。(张雪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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