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法院协同配合 成功化解两执行案件

时间:2019-08-28 09:26:44 稿源: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在六安、池州两地中级人民法院的积极协调下,青阳县人民法院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力合作,成功调解两执行案件,当事人双方历经多年纠葛终于达成和解。

  2011年至2014年间,位于青阳县的某食品有限公司与六安市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谈一绿色食品生产项目合作事宜,期间该房地产公司借款200万元给该食品有限公司用于公司生产事宜。双方签订了附条件合同,约定该房地产公司协助该食品有限公司办理相关生产证件并取得相关资质,同时,保持资金足额,双方还约定了合同生效后的项目合作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后因该房地产公司未履行相关协助义务且资金未到位导致合同未能生效,合作项目未能达成,造成了该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因双方合作破裂,2013年,该房地产公司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食品有限公司偿还欠款200万元,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该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偿还欠款并支付利息。后该房地产公司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2017年,该食品有限公司向青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房地产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青阳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该房地产公司支付该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40万余元,2018年11月,该食品有限公司向青阳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收到案件后承办人随即发起网络查控,并做了相关财产调查,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过案件管理系统关联案件查询到了该房地产公司申请执行的案件,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未全部执行到位。因双方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金额基本相当,有互相抵消债务的可能,承办人遂传唤该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某至执行局办公室做调解工作,询问双方是否有互相抵消债务的意愿,但沈某某表示不愿达成和解,由双方法院按照各自的执行程序进行。青阳法院执行局以正式报告的形式将这一情况汇报至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池州市中院接到报告后高度重视,迅速启动执行协作机制,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协调沟通,两地中院对案情进行分析,达成一致意见。

  8月中旬,青阳县法院接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反馈的信息:经过对沈某某的多方调解工作,终于同意与该食品有限公司清算双方债务。接到反馈信息,青阳法院执行干警于8月15日赶赴六安,并通知该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查某某一同前往六安调解案件。调解会现场,双方就各自申请执行的案件计算了截止到当日的所有欠款,并就差额的部分达成了和解协议,分期偿还。至此,双方长达8年的矛盾终于落下帷幕,两企业也不必因该两起执行案件而疲于奔波,在解除相关强制执行措施后也可尽快恢复生产。

  此次执行调解,六安市与池州市两地法院充分落实执行联动协作机制,高效联动,通力协作,提高了执行效率,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维护生效判决的决心。(高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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