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法院:原物拒返还 执行把事了

时间:2019-08-30 08:27:34 稿源: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霍邱县法院河口法庭成功执结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2016年4月,案外人吕某将一台属于申请执行人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振邺有限公司的挖掘机送到被执行人赵某修理部维修,赵某于2016年4月20日将挖掘机维修完毕。修理结束后吕某一直未将挖掘机开走,2018年10月26日,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振邺有限公司向赵某支付了2000元维修费,赵某在该公司打印的收条上署名。因赵某拒绝将挖掘机返还给该公司,2018年11月5日,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振邺有限公司起诉至霍邱县法院,要求赵某返还原告挖掘机并赔偿损失10000元,该案经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赵某应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振邺有限公司返还涉案挖掘机一台。但赵某在判决书生效后未能履行,于是该公司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多次电话联系赵某,敦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赵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挖掘机,后承办法官前往被执行人经营的维修部,与赵某进行沟通,告知利害关系并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经执行法官耐心教育,赵某表示不愿意返还挖掘机是因为当时是吕某将挖掘机交付给自己的,如果自己将挖掘机直接返还给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振邺有限公司怕有其他麻烦。在了解相关情况后,执行法官当即向其告知生效法律文书已经确定申请执行人对涉案挖掘机享有所有权,赵某应该配合将挖掘机返还给申请执行人,而且法院现在已经执行了,不存在其他麻烦,最终赵某同意返还涉案挖掘机。

  8月26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现场交付了涉案挖掘机并签字确认,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一心为民的工作作风给予了赞扬。(张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