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区人民法院:让身残受害人不再心寒

时间:2019-09-17 08:29:35 稿源: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9月11日,在中秋节前夕,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当地社区干部的陪同下,来到十年前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尚某某家中,给他和家人带去了6万元执行到位的赔偿款,并向他们致以节日问候。

  受害人尚某某家住南京市白下区某小区,2008年,三十岁的他渴望有一个贤惠的妻子,有一个温馨的家庭。不幸的是,此时单纯的他,已经悄悄的被传销组织盯上了。11月30日,藏身在滁州市的女传销人员张某以谈恋爱为名将尚某某从南京欺骗至滁州市新街的一个传销点。为迫使尚某某加入传销组织,在韩某某指使下,被告人赵某某等9人采取白天跟随、晚上锁门等方式将尚某某非法拘禁。2008年12月8日15时许,尚某某乘人不备从二楼窗户跳下逃跑,不幸摔伤,致腰椎体骨折伴截瘫等多处损伤,伤残等级为一级。从此,尚某某坐在轮椅上再也不能站起来。

  经滁州市公安机关全力侦查,韩某某、赵某某等犯罪嫌疑人11人很快被抓获。2009年,琅琊法院刑事审判庭两次开庭审理,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韩某某、赵某某等11人8年至1年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共同赔偿尚某某经济损失535199.96元。该11人被投监执行,除1人在判决前与尚某某达成赔偿和解协议并支付2万元赔偿款外,其余10人拒不支付赔偿款。

  2010年3月份,琅琊法院受理了尚某某申请执行韩某某等10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由于被执行人均是外省农民且均在监狱服刑,执行法官远赴山东、河南等地查找可供执行财产,均无所获,被执行人家中亲友也不愿意为他们代付赔偿款,所以执行一直无效果。在这十年间,尚某某的父母已由古稀之年变为耄耋老人。尚某某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巨额医疗费没有着落,仅靠其父母微薄的退休金度日,一家人的生活捉襟见肘。琅琊区政府、琅琊法院先后拨付了16万元救助款。2019年7月下旬,琅琊法院执行法官赴尚某某家慰问,走访当地社区干部,了解尚某某的近况,并表示要加大执行力度,全力追回赔偿款。

  日前,上述被执行人先后刑满出狱。琅琊法院执行局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在9月初已经执行到位赔偿款6万元。11日上午,琅琊法院执行法官给尚某某送去了赔偿款,告知他案件执行进展,并表示近期将赴山东、河南、江苏等地执行,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尽全力追回赔偿款。尚某某坐在轮椅上连声感谢,其父母感动得热泪盈眶。(锁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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