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法院:拒不履行判决 跨省异地拘留

时间:2019-09-30 09:16:54 稿源: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近日,淮北市烈山区法院在江苏省宜兴市法院的协助执行下,成功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姜某司法拘留。

  张某与姜某合同纠纷一案,经淮北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姜某偿还张某欠款80万元,但姜某拒不履行付款义务,随后张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经过调查发现,姜某目前在宜兴市,且处于缓刑考验期。执行员赶赴宜兴市,以考察缓刑执行情况为由,在当地司法所约见姜某。姜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其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也未表示未来如何偿还该笔款项。面对这种情形,执行员决定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为由将其司法拘留。最终,在宜兴市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下,将姜某异地拘留于宜兴市拘留所,彰显司法权威。

  法官提醒,法院的判决不是一张白纸,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各项义务,是公民和法人应尽的法定义务,如不履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国、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直至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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