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法院:欠钱不还 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

时间:2019-10-08 08:43:58 稿源:霍山县人民法院

  杜某某与田某某合伙注册成立霍山某石斛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经营中,杜某某与田某某经协商:杜某某将其持有的30%股份作价20万元转让给田某某,杜某某自愿退出。田某某已经给付杜某某转让款15万元,剩余5万元一直拖延未付。

  2019年9月30日,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经网络查控,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有存款,完全具备履行能力。立案当天,执行法官立即传唤被执行人到庭接受财产调查,被执行人到庭后,谎称其无银行存款,无还款能力,企图逃避执行。在执行法官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后,其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鉴于田某某虚假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执行法官果断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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