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畏惧强制执行措施 主动履行赔偿款

时间:2019-10-15 16:38:14 稿源:安徽网

  10月15日,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庄某一同来到六安市霍邱县人民法院,双方在签订完和解协议后,庄某将25000元款项支付给了李某。

  记者从法官处了解到,2017年12月21日晚,庄某驾车行驶在道路上与李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致双方受伤、两车受损。双方这起事故,经霍邱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庄某赔偿李某损失合计27135元。判决生效后,庄某未予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在执行法官向庄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后,庄某一开始并未表明自己的履行态度。在一次的电话沟通中,执行法官告知庄某,如果仍不履行义务,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将会被冻结,同时还会被拉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里,甚至法院有可能对其进行拘留、罚款。在告知完相关法律后果后,庄某似乎也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当即表示会找申请人进行协商,妥善将事情解决。

  10月15日上午,李某、庄某一同来到法院,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李某同意在收到庄某25000元款项后,自愿放弃本案的其他执行请求,本案执行费300元由庄某负担。当日,庄某付清了本案全部款项,案件也得以顺利执行完毕。(刘帅 ?窦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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