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畏惧“黑名单”主动履行交房违约金

时间:2019-10-16 08:57:35 稿源:六安市霍邱县人民法院

  10月14日,被执行人安徽某公司负责人来到六安市霍邱县人民法院,在与执行法官一番沟通后,该公司负责人主动将46145.62元案款打入了法院标的款账户内。

  2016年1月12日、3月10日,朱某、熊某与安徽某公司分别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朱某、熊某按约定向该公司交付了全部购房款,因该公司将房屋租给他人无法收回而未按约定时间向朱某、熊某交付房屋。双方这起纠纷,经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即安徽某公司支付朱某、熊某逾期交房违约金共计44635.62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该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该公司负责人在接到法院的通知后,第一时间与执行法官取得了联系,并表明会尽快履行义务,请求法院暂时不要采取相关执行措施。

  原来,该公司负责人通过网上查询了解到,如果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将会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里。考虑到一旦进入失信“黑名单”,将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影响,最终该公司决定要将事情妥善解决掉。

  10月14日,该公司负责人将44635.62元款项及1510元执行费一次性打入了霍邱法院的账户内,至此,本案圆满执行完毕。(刘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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