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避让来车生事故 法院强制促执行

时间:2019-10-21 08:27:16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近日,六安市舒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方式,成功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8年7月,汪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舒城县龙津大道九溪江南小区附近,因躲避驾驶三轮电动车的祝某,导致车辆失控倒地向前滑行的过程中与祝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二人受伤,两电动车损坏。2018年12月,汪某向舒城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祝某赔偿汪某各项损失共计22000元。

  判决生效后,祝某未在履行期限内履行义务。2019年9月,汪某向舒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在依法向祝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的同时,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对祝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祝某主动履行生效法律判决。但是祝某坚持称自己所骑车辆自始至终都未与汪某的身体接触,汪某是由于自身车速过快导致其摔倒受伤,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义务。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依法对祝某的存款等信息进行了多次查询。在法官的努力下,最终查询到祝某的银行账户内有存款可供执行,法官立即向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银行协助冻结祝某银行账户。

  近日,祝某因账户被冻结深感生活处处不便,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希望能够将其账户早日解封。执行法官向其告知,欲解封银行账户,必须履行判决义务,否则,还要面临信用惩戒措施。眼看规避执行没有希望,祝某全部履行了还款义务。至此,该案顺利执结。(张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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