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依法划扣赡养费 上门执行暖人心

时间:2019-10-25 08:21:35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大娘,知道您腿脚不利索,我们就把钱给您送过来了!”10月23日上午,宁国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一行驱车来到了宁国市某敬老院,把1600元的执行款递到了丁大娘的手上。

  养儿难防老,多子不多福,2019年6月21日,丁大娘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他的六名子女告上了法庭。丁大娘现年89岁,生活需要被照顾,一直被送往托养所寄养,费用由其子彭某华单独垫付。因彭某华生活也较困难,现很难独立承担丁大娘的赡养费用。该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费用由其六名子女共同分摊,按月支付。

  数月过后,丁大娘却始终没有收到大女儿、二女儿给付的赡养费用,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彭某兰、彭某香取得联系。在执行干警多方劝说无效后,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人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彭某兰、彭某香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依法将其存款扣划至法院账户。考虑到养老院距离较远,丁大娘年岁已高、行动不便,执行干警驱车前往敬老院,把1600元执行款递到了丁大娘的手上。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赡养义务本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何以让法律成为保护老人们最后的武器。下一步,宁国市法院将从新制定的《家事纠纷案件审判操作规程(试行)》出发,坚持审理家事案件贯彻调解优先的原则,以弥合亲情、消除对立为目标,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弘扬孝敬和赡养老人的优良美德,倡导文明好家风,共促社会和谐。(严倩如  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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