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官区法院:对小标的案件“使大招”

时间:2019-10-28 08:09:27 稿源: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9月,“江淮风暴”秋季行动开展以来,铜陵市铜官区法院不断攻克小标的执行案件,对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经督促履行无果的,一律采用高压态势,作出刚性要求,予以司法拘留惩戒。

  10月22日上午,被执行人赵某因与申请人施某离婚后财产纠纷被拘传至法院,2019年2月,双方在铜官区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中除确认双方离婚外,对债权债务予以确定,2019年8月底前赵某须归还施某2万元。可到了付款期限,赵某未履行给付义务。执行中,法官电话联系赵某,但赵某始终不接电话。法官上门查找,赵某家人也不予理睬。10月22日上午,法官将赵某拘传至法院,耐心地对其释法明理,但其态度依然强硬,法院决定对赵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当天下午,赵某家人赶到法院代为缴付了2万元现金。

  10月23日上午,吕某因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案被拘传至法院,胡某为吕某承建的工地提供劳务时受伤,双方因赔偿问题引发纠纷,案经铜官区法院一审、铜陵中院二审,最终判决吕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胡某各项损失66403元。判决生效后,吕某以困难为由拒绝履行。执行中,吕某始终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23日上午,法官将其拘传至法院,限令其履行,但效果不佳。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送交执行的路上,吕某要求联系兄长代为履行,当天下午,吕某哥哥代为向法院缴纳执行款58040元,申请人胡某同意纠纷了结。

  同是被执行人的周某刚从拘留所释放,却主动来到法院履行给付义务,现场缴纳现金1万元,了却与杨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因周某借款不还,杨某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依法判令周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杨某借款本金人民币50万元及利息损失。判决生效后,周某陆续归还了部分欠款及利息,但余款11万元始终拖欠不给。执行中,法官将限期履行通知书送达给周某后,其给付了部分欠款,但余款1万元始终未付,10月初,法院依法对周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没有想到,在拘留所“面壁思过”后的周某,出来后主动要求履行义务。

  秋季行动开展以来,铜官区法院陆续开展了一系列攻坚克难执行行动,对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实行限期当日履行,对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立即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以拘留倒逼被执行人主动还款,有力地震慑了一批被执行人,执行效果显著提升。9月以来,共拘传失信被执行人72人,拘留24人,现场履行228040元。(张雪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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