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法院:拍卖唯一住房 预留住房租金

时间:2019-10-29 08:09:00 稿源:马鞍山市当涂县人民法院

  处理好申请执行人债权与被执行人生存权之间矛盾常常是执行实务中绕不开的课题。10月25日,马鞍山市当涂县人民法院组织竞拍人与被执行人对其唯一住房办理交接手续,并顺利完成过户,有效保护了各方合法权益,为平衡申请执行人债权与被执行人生存权贡献了司法智慧。

  2011年周某向银行贷款36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所购房屋提供抵押。归还4万余元后,周某未再履行,双方因此致讼。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周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但周某名下仅有抵押房屋可供执行。该房屋系周某的唯一住房,其家属仍在房屋内居住。

  如何在保护金融债权的同时,兼顾被执行人的生存权?执行法官陷入了深思,多番组织案件当事人进行协商。终于,在法官的劝说下,被执行人同意腾让房屋,对案涉房屋进行司法拍卖,同时申请人自愿在竞拍款中预留相应款项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屋租金,以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

  案涉房屋位于当涂县姑孰镇,160余平米,一轮拍卖流拍,二轮拍卖时第三人以57万余元的最高价竟得。经初步预算,该款能基本覆盖债权人本息及被执行人的住房租金。当日,被执行人与竞拍人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顺利完成房屋交接,案涉房屋已过户至竞拍人名下。(刘丹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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