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颍东区:久未支付购房款 冻结账户方履行

时间:2019-10-30 16:20:06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10月22日,申请人张某来到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了被执行人支付的10000元购房款,随后向执行法官出具了结案证明,该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司法冻结的威慑下得以顺利执结。

  2007年9月,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兰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合同约定:张某自愿将其位于阜阳市颍东区河东办事处张北社区居委会的某处楼房转让给兰某,房屋价款110000元,兰某于签订该协议时首付100000元,余款10000元待房产证等手续全部办完后一次性付清。后因客观原因直到房屋拆迁房产证都没办下来,但拆迁利益已由兰某享有,故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兰某支付下余购房款。颍东法院依法审理后支持了该诉讼请求,但在判决生效后,兰某始终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收到通知的兰某总说按照房产证没有办下来,按照合同约定自己没有支付下余购房款的义务。法官向其解释法律的规定但兰某仍然视若无睹,执行法官只得依法冻结了兰某的银行账户。因该账户是兰某常用的银行账户,司法冻结后给兰某带来许多不便,兰某为求解冻只得履行了全部义务。(袁训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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