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望区法院:做好民营企业的“护航者”

时间:2019-10-31 08:28:26 稿源: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3月申请人甲公司与被执行人周某签订了《马鞍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1份,约定由周某购买甲公司所有的位于马鞍山市博望区某庄园一套房屋,建筑面积为143.9平方米,总价款为1062022元。双方约定周某于2018年4月29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322022元,余款740000元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约定了具体的逾期付款责任。截至2019年4月,周某仅支付322022元,剩余房款740000元未付,故甲公司诉至博望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周某,周某表示对判决不服,不愿意支付剩余房款及违约金。执行法官立刻启动网络查控,同时对周某名下银行账户、股票、车产等资产进行查询,发现周某名下有多个银行账户,并且周某还有股票投资账户以及一台奥迪轿车。通过对周某多个银行账户信息的仔细筛查与车辆信息的研究,种种蛛丝马迹都指向一个地方—东莞,心思敏捷的执行法官发现周某的轿车不仅登记在广东东莞,其名下多个账户开户行也在东莞,由此研判周某长期在东莞居住并经商。执行法官综合运用多种执行强制措施,一方面将周某名下有资金的账户予以司法冻结;另一方面多次与周某沟通联系,严肃告知周某抗拒执行的不利后果,若周某继续拒不执行,法院将前往东莞强制执行周某名下车产及其他资产,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因周某经商多年,其名下若干账户被冻结已经对其产生一定不良影响,如果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则后果不堪设想。面对强大的执行司法震慑,周某主动将740000元房款一次性汇入申请人账户,并就违约损失与申请人达成和解。

  博望区是个传统民营经济集聚区,现有民营企业2000多家,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是博望区法院工作重点。博望区法院针对博望区实际情况,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办理涉企案件时,辩证的考虑问题,权衡各方利益关系,对企业慎用强制措施,防止和减少企业停产、倒闭、破产,尽最大可能保护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针对企业债权人的案件,对恶意逃避执行的不良行为坚决予以打击,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尽快帮助企业回笼资金、收回债权。

  “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须臾不能缺少。”企业无论大小,都期盼有更好的营商环境,让自己轻装前行、加速奔跑。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法治既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博望法院将始终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理念,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在执行工作中,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充分运用执行职能做好民营企业的“护航者”。

编辑: